省财政厅2005年工作重点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05-01-31 00:00
 
 (一)落实稳健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 蛋糕 。省级财政安排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建设资金 3.47 亿元,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集聚,培植财政收入新增长点;安排基建资金 11.91 亿元支持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建设;安排 0.96 亿元资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省属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企业关闭破产补助。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壮大中心城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二)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各级财税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应收尽收、不收 过头税 、不随意减免税的原则,密切配合,强化税收征管;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在抓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收入征管的同时,重视和强化小税种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抓好社保费的扩面征缴工作,构建完整的财政收入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三)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2005 年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继续实行省级财政承担办法。省级财政安排 5 亿元资金,加中央返还的 2003 年底以前免抵未调库资金,用于保障各地将退税资金及时足额退付企业;安排 0.79 亿元支持外经贸发展;安排 0.3 亿元支持旅游业重点项目。
  (四)加大 三农 投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转移支付补助 14.2 亿元,用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安排转移支付补助 4 亿元,支持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安排 0.15 亿元补助村级农民技术员;安排支农支出 8.61 亿元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其中安排 0.97 亿元用于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粮库建设维修资金 2.22 亿元,以保障粮食安全;安排耕地开发资金 8 亿元,支持耕地占补平衡;继续落实种粮直补、良种补贴、按保护价收购等扶持粮食生产政策。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困难群体。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性支出 13.5 亿元,以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 2 亿元保障农村 低保 资金需要;继续扶持城镇 低保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增加 6 个试点县,试行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办法;完善财政就业补贴机制和再就业援助制度;落实抚恤救济保障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六)增加科教文卫投入,发展社会事业。
  省级财政安排教育支出 15.2 亿元,重点支持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制度,出台高校困难学生助学金补贴办法;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 一费制 ;安排科技支出 4.24 亿元,重点支持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研究 ; 安排 0.3 亿元用于人才引进和开发;安排卫生支出 1.72 亿元,重点支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安排 0.1 亿元(含市县安排的全省共 0.14 亿元),支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围绕生态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安排 0.6 亿元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安排 0.3 亿元用于城镇建设规划;还安排资金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新增支出继续向农村倾斜。
  (七)增强 平安福建 的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省级财政安排 29.18 亿元,用于省级党政机关及行政政法部门正常运转。其中,安排公检法司经费 7.46 亿元,保障政法机关履行职能;安排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费 9.82 亿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治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防治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县乡财政。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一般转移支付补助 15.15 亿元(含一般转移支付进基数的 6.52 亿元),用于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的激励机制,缓解县(市)财政困难;帮助解决困难乡镇、村级组织和社区的正常运转经费问题;安排扶贫开发资金 1.6 亿元,用于改善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 造福工程 ,扶持 207 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将原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分类下放市、县。
  (九)加强财政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财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在线监控;加强会计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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