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8-19 00:00
闽财教指〔2021〕5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
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
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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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推进思想政治和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
年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本次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各项目校承担的
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项目特点及经费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各市、
县(区)要根据预算批复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项目校(单
位),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各项目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
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同时,严格按照省里明确的项目实施
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
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
县(市、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
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及相关学
校(单位),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并于2022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
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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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安排
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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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8月 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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