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29 00:00
闽财教指〔20212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2015505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  
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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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等 6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 号)精神,现  
结算 2019年秋季和 2020年资金,并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  
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款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  
准为初中每生每年 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 1600元。  
二、本次结算 2020年及下达 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中学生助  
学金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统  
计汇总的 2020年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数资  
助标准,以及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省、市、县(区)分担  
比例安排。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  
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办卡工作的通知》闽教2012〕  
14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集中支  
付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215 号)精神,指导督促所辖学  
校做好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统一办卡等  
工作,在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及时  
足额将本学年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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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范资金管理强监督并  
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  
2022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学生资助中挤占、  
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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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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