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1-04-29 00:00
闽财教指〔20212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  
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103 号)精神,  
我省部分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老区县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  
点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在各设区市报送数据的基础  
上,经审核,现下达你县 2020-2021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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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  
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标准及用途  
省级以上财政按照每个新增支教点 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设  
施设备补助,按每人每年补助 2万元标准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  
期间的工作生活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市县财政要  
落实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  
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  
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  
二、加强试点工作领导  
各地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  
里要求,加强对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  
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统筹领导。认真  
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遴选招募、学习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  
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巡回支教工作有序开切  
实保障边远山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各有关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款专用,  
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区市应于 2022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  
基础教育处。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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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2021 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省级补  
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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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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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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