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结算2020年度省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0-08-19 00:00
闽财社指〔2020〕6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实施意见》(闽政〔2012〕36 号)精神,现根据各地上报的退役
士兵实际接收情况,对 2020年度省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
补助资金予以结算(详见附件)。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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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根据《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省级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31 号)专款专用,加强监督
检查,并与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及时足额将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兑现到个人。此款列入 2020年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第 2080901项“退役士兵安置”科目。
请参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退役安置省级相关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
65号)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
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度省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结算
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 8月 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8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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