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8-19 00:00
闽财教指〔2020〕4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部署要求,我省部分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老区
县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
展,在各设区市报送数据的基础上,经审核,现下达你县
2019-2020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
附件),款列“2050201 学前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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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资金标准及用途
省级以上财政按照新增支教点每个点 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
设施设备补助,按每人每年补助 2万元标准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
岗期间的工作生活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市县财政
要落实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
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
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
二、加强试点工作领导
各地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
里要求,加强对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
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统筹领导。认真
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遴选招募、学习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
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巡回支教工作有序开展,切
实保障边远山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各有关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款专用,
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
评价结果运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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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2020 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省级补
助资金安排表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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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8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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