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8-19 00:00
闽财教指〔20204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部署要求,我省部分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老区  
县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  
展,在各设区市报送数据的基础上,经审核,现下达你县  
2019-2020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  
详见  
附件),款列“2050201 学前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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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资金标准及用途  
省级以上财政按照新增支教点每个点 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  
设施设备补助,按每人每年补助 2万元标准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  
岗期间的工作生活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市县财政  
要落实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  
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担支教点日常运转、  
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  
二、加强试点工作领导  
各地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  
里要求,加强对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  
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统筹领导。认真  
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遴选招募、学习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  
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巡回支教工作有序开切  
实保障边远山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各有关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款专用,  
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化绩效  
评价结果运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 2 -  
附件1.2019-2020 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省级补  
助资金安排表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83日  
- 3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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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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