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0-08-03 00:00
闽财建指〔2020〕6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0 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
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 号)《财政部关于提
前下达 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
550号)精神,现下达 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7755万
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
预算科目,支出列“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预
算科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
线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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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 号)有关规定,并按照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
考评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18〕64 号)有关要求,加强奖励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项目。积极做好 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并
于 2020年 12月 3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2020年产粮(油)大县名单及奖励资金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7月 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7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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