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0-08-03 00:00
闽财建指〔2020〕69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农
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和《财
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
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93号)等有关规定,结
合有关设区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含原中央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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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
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 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需
求等因素,现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
详见附件 1),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各地列入年度改造任务
的 2020年动态新增 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的存量危房改造,
每户补助 1.4万元;在此基础上,其余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用
于年度改造任务以外动态新增的 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危房
改造,以及历年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
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每户补助 1.4万元,确保按
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各地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要、建设管理
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指导各
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抓紧工程实施,确保 2020年已列入
年度改造任务的 1785户按期竣工,年度改造任务以外动态新增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今年年底前全部竣工,其他 3类
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动态新增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
全部竣工。请各地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分配给贫
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
县(市、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
求。
三、各地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因地制宜推广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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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
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
住房安全。要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
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确
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致
贫、返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
机制。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
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
确定惠安县为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中央财政给予 500万元奖
励。奖励资金由惠安县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
相关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
出。
五、请各地按照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
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省里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
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
建〔2017〕76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
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
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 2020
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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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
农户。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
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等问题,并加快预算执
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 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情
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7月 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7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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