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0-07-17 00:00
闽财社指〔20204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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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 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第二批通知(财202064,  
现下达 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部主要支持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民发〔202069号)  
要求,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  
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  
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  
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价格临时补  
贴部分按照省发改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闽发改商价〔2020〕  
202 号)规定,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五老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020  
3-6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本次下达标识为“02001 参照直达资金”的补助资金,  
全部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  
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含艾滋病感染儿童建  
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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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项收入请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  
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分别列入 2020年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第 2081901 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支出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2082002  
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  
四、本文所下达补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贯  
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在指  
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  
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直  
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  
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  
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  
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各地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  
《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34  
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  
和省发改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202号)  
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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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6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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