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0-07-02 00:00
闽财建指〔2020〕5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关于
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建〔2017〕
57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调整 2018 年车辆购置税
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批)安排方案的函(》闽交规函〔 2020〕
133 号),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车辆购置税补助
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10号)
已下达的部分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予以调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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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
设施建设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
理。
附件: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调整情
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6月 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6月 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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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