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0-07-02 00:00
闽财建指〔20205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关于  
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闽财建〔2017〕  
57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调整 2018 年车辆购置税  
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第三批排方案的函》闽交规2020〕  
133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车辆购置税补助  
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10号)  
已下达的部分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予以调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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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  
设施建设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  
理。  
附件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调整情  
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6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福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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