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0-03-04 00:00
闽财资环指〔2020〕4 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 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
知》(财资环〔2019〕106号),现就调整《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闽
财资环指〔2019〕22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闽财资环指〔2019〕22号文中部分市、县(区)的资
- 1 -
金安排数,调减后的金额见附件 1。
二、资金调减后,相应绩效目标作出调整。其中,整体绩效目
标表按附件 2 执行;漳州市、宁德市的绩效目标按附件 3-1、3-2
执行;闽财资环指〔2019〕22号文下达的泉州市、莆田市绩效目标
暂不执行;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绩效目标按闽财资环指〔2019〕
22号文执行。
三、本次调整仅为资金和相应绩效目标调整,项目代码及政府
收支分类科目等均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
12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
安排情况和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1.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调整安排表
2.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
地市)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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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0 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调整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原提前下达 调整后资金
序号
设区市
县(区)
设区市合计金额
资金
安排
1
2
永泰县
连江县
龙海市
诏安县
南安市
明溪县
宁化县
城厢区
政和县
松溪县
周宁县
柘荣县
蕉城区
750
500
750
500
1685
0
福州市
1250
3
1905
1510
500
漳州市
泉州市
三明市
莆田市
南平市
1685
0
4
5
0
6
510
510
1130
0
1640
0
7
1130
800
8
9
1000
750
1000
750
1475
1160
0
1750
10
11
12
13
1475
1160
500
宁德市
2635
8960
合计
12490
8960
附件 2
2020 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整体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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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年度金额: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8960
8960
资金
情况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总体
目标
2020年推进 9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程实施期 2年,经过整治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8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
加强,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98
整治村庄数量
受益人口数
≥14万
受益村庄中 70%以上的村庄两
年内建成中、高级版“绿盈乡
村”
产
出
指
标
开展“绿盈乡村”创建活动
绩
效
指
标
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
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
≥80%
质量指标
基本消除
经过整治的村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率
≥90%
≥8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整治村庄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附件 3-1
2020 年漳州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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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年度金额: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1685
1685
资金
情况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总体
目标
2020年推进 2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程实施期 2年,经过整治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8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
强,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20
整治村庄数量
受益人口数
≥7 万
产
出
指
标
受益村庄中 70%以上的
村庄两年内建成中、高级
版“绿盈乡村”
绩
效
指
标
开展“绿盈乡村”创建活动
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
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
≥80%
质量指标
基本消除
经过整治的村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8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整治村庄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附件 3-2
2020 年宁德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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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年度金额:
福建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635
2635
资金
情况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总体
目标
2020年推进 3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程实施期 2年,经过整治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8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
强,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34
整治村庄数量
受益人口数
≥2.5万
产
出
指
标
受益村庄中 70%以上的
村庄两年内建成中、高级
版“绿盈乡村”
绩
效
指
标
开展“绿盈乡村”创建活动
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
经过整治的村庄黑臭水体
≥80%
质量指标
基本消除
经过整治的村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8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整治村庄所在镇、村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本村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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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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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2月 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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