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0-03-04 00:00
闽财建指〔2020〕7号
泉州市、漳州市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
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
8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 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0〕
1号),经研究,现将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
体补助对象、改造任务及金额见附件 1),款列“2210105-农村危
房改造”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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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烈度 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
造试点对象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经鉴定不能满足 7度及以上抗
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应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住
房安全的贫困户和已实施抗震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
改造试点范围;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包含集中或零星新
建独栋式、联排式或多层单元式住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
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二、有关市、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
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可采用拆除重建、新建或对既有房屋抗震
加固改造的方式。
三、有关市、县(市)要加大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帮助
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提高农房抗震水平,并保障农房抗震鉴
定等工作经费,确保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 2020年底前竣工率不
低于 70%,2021年底前全部竣工。
四、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资金项目审批权限
完全下放到县(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
见附件 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纳入脱贫攻坚相应政
策予以应保尽保,不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发放对象为非脱贫攻坚贫困户的,不属于扶贫资金性质,市县区
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应用扶贫(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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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在验收备案后 30日内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农
户银行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请将 2020年度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
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0年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2月 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2月 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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