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19-08-16 00:00
闽财建指〔2019〕9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四批)中
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420 号)、《 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9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
发改投资〔2019〕459 号),现下达 2019 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
标,具体项目名称、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请按规
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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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
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
利实施。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配合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对
照闽发改投资〔2019〕459 号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
分解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
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9 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表(老旧小区改造)
2.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9 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表(新筹集公租房)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8月 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8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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