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来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债券〔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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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优化地方政府债券
投资结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的意见》(财库〔2018〕6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建 2017—
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2号)
等有关规定,决定增补 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
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 2017-2019 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
融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债券承销业务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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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
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经营状况与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净资本状况
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
险管理制度。
(五)愿意签署并严格履行债券承销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
1)。
(六)券商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或者总
资产在人民币 100亿元以上。
二、此次增补的承销团成员可参与承销 2019年福建省政府公
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增补的目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家,根据申请情况,综合考虑 2018年以来各机构参与各省市地方
债承销的投标量及中标量、债市能力、机构所在地等因素,择优
确定。
三、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成为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
员的金融机构,填写《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
申请表》(银行类机构填写附件 2、券商类机构填写附件 3),并加
盖总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于 2018年 12月 6日前报
送福建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同时将本机构概况以及相
关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被授权分支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总机
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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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收件人:福建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中山路 5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张 平,0591-87097167
杨家毓, 0591-87097520
附件:1.2017—2019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2.2017—2019 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
(银行类)
3.2017—2019 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申请表
(券商类)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 11月 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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