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教指〔2018〕110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局,平潭
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福
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提
前下达你市、县(区)2019年度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70111 文化创作与
保护”科目,待 2019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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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合理安排、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度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 11月 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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