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社指〔2018〕96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社〔2015〕4 号)等规定,以及省人社厅提出的 2018 年就业专
项资金结算方案,现对 2018年就业专项资金予以结算,同时为提
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安排你市
(区)就业专项资金 2019年提前下达的部分___万元,具体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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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列入 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
待 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市(区)按照
《财政部关于做好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
[2010]409 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工作,及时将相
关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闽财社〔2015〕4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
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 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
和有效性。同时,各地应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就业
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成果,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
算执行进度。省级将按闽财社〔2015〕4号文件、闽人社文〔2015〕
199号文件、财社〔2017〕164号文件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后予以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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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提前下达 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 11月 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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