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预指〔2018〕3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福建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闽
财预〔2017〕8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奖励资金_______万元,款列 2018 年“1100202 均衡性转
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市、县(区)要统筹省级奖励资金和自有
财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确保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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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 11月 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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