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汀江流域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18-12-03 00:00
闽财建指〔2018〕168号
龙岩市、漳州市、三明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龙岩市、漳州市流入广东省水量及三明市流入汀江水
量,现提前下达 2019年度汀江流域省级生态补偿资金 6650万元,
其中:龙岩市 5945万元、漳州市 665万元、三明市 40万元。支
出功能科目列“2110302-水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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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
汀江流域目标水质要求,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2019年,
汀江、梅潭河(含九峰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Ⅲ类水质,水质
达标率均为 100%;石窟河(中山河)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Ⅲ类水
质,水质达标率 90%;象洞溪(多宝水库上游)跨省界断面年均
值达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 50%。
二、请在 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及时
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并于每年 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水质
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财
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 11月 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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