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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教指〔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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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陈列布展补助)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四部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的通知》(闽委宣联〔2008〕7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6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文〔2018〕28号)精神,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县(区)2018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陈列布展补助)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205博物馆),具体金额及项目见附件。
请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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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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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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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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