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近日,我省修订印发《福建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项业务管理办法》,聚焦床位建设、运营保障等关键环节,优化补助政策,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对由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按照用房权属分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用房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其中,通过自建用房(含购买、新建、改扩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增加养老床位数的,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1万元;通过租赁用房增加养老床位数的,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5000元。
床位运营补贴涉及护理型养老床位和非护理型养老床位,按照老年人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设施维护等日常运营所需费用。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方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为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贴标准为每床位每年不低于1200元。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方面,按照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000元,给予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
此外,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