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延续设立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政策,覆盖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扶持和托养服务等领域。
康复救助方面,主要支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自助互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方面,主要对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就业扶持和托养服务方面,主要支持发放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建设,以及开展托养服务等。
为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我省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通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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