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实施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担保限额由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约定代偿赔付上限从4%提高至5%。通过提高担保额度和风险分担比例,更好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助力科技创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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