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持续实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印发通知,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并加大对开展设备更新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主要面向省内(不含厦门市)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领域项目。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3年内,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享受省级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其中对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支持额度上限提高至5亿元。
通知对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衔接进行了明确,对同时列入中央再贷款贴息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可与中央财政贴息叠加享受(从2024年3月7日起计),企业最高可享受年化2.5%贴息。值得注意的是,凡享受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
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实施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利率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企业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利率执行,实行免申即享。专项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