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交通强省建设试点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对交通强省建设试点项目进行分类奖补。
我省根据试点项目实施内容、核定投资规模等,将试点项目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个类别,省级财政按照单个项目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给予分档补助。经增补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按一等类别予以补助。奖补资金实行分阶段支持,试点任务批复后安排奖补资金的60%;试点项目完成验收后,按验收评估情况安排后续奖补资金。
通过实施奖补政策,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加快形成“整体谋划、市县争创、各扬所长、合力推进”的交通强省试点局面,有力服务交通强国福建先行区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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