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2024—2026年,我省延续设立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结合,鼓励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优秀的闽派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等项目。
01 电视剧项目
主要扶持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专题研讨、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对外传播,以及获奖电视剧奖励等。
☆重点扶持的电视剧剧本创作100万元,一般扶持的电视剧剧本创作30万元。
☆重点扶持的电视剧拍摄制作300万元,一般扶持的电视剧拍摄制作100万元。
☆电视剧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项目30万元。
☆电视剧专题研讨项目30万元。
☆电视剧综合性采风活动25万元,单部电视剧采风活动10万元。
☆电视剧拍摄服务体系建设30万元。
☆电视剧对外传播项目30万元。
☆电视剧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金熊猫奖等中央批准的全国性奖项,每部(含综合奖、单项奖)奖励300万元。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02 网络剧项目
主要扶持网络影视剧(含网络纪录片)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征集的主题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等。
☆网络影视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分三档扶持:一档30万元、二档20万元、三档10万元。
☆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传播推广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分三档扶持:一档100万元、二档75万元、三档50万元。
☆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征集定制的主题类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创作项目和获评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选,年度、季度推优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作品,以及省级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选推优的项目作品,按类别和体量予以扶持,具体是:网络剧25集或时长1000分钟及以上的50万元,网络剧24集或时长800分钟及以下的40万元;网络综艺30万元;网络电影60分钟及以上25万元,网络电影59分钟及以下20万元,网络微电影30分钟及以下的15万元;网络纪录片和网络动画片3集且每集15分钟及以上的25万元,网络纪录片和网络动画片3集且每集14分钟及以下的20万元,单集网络纪录片和网络动画片每集13分钟及以下10万元;网络微短剧11集或时长300分钟及以上30万元,10集或时长200分钟及以下20万元;系列短视频和公益广告4集及以上20万元,系列短视频和公益广告3集及以下15万元,2集或单集短视频和公益广告5万元;系列网络音频节目3集及以上15万元,2集或单集网络音频节目5万元;重要主题宣传类网络直播节目20万元,一般网络直播节目10万元。
☆年度内经省广播电视局组织评审公示,并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参加终评的我省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优秀项目,参照以上项目类别体量标准予以扶持。
03 纪录片项目
主要扶持纪录片剧本创作、短纪录片、纪录片展播等,以及我省中外合拍重点纪录片项目创作拍摄。
☆鼓励扶持优秀纪录片创作生产,省广播电视局每年组织开展电视纪录片剧本推优,分四档予以扶持,其中一档100万元,二档60万元,三档25万元,四档10万元。
☆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力度,省广播电视局每年确定宣传主题开展短纪录片征集、评选、展播,分四档予以扶持,其中一档10万元,二档5万元,三档3万元,四档1万元。
☆对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的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等重点选题纪录片创作和中外合拍重点纪录片项目每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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