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政策延续实施,有这些变化……
来源:企业处、预算处 时间:2024-06-21 17:36

  为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省财政厅、工信厅日前印发通知,延续实施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政策,并进一步降低门槛、提标扩面,以巩固新材料产业发展良好态势。

  针对新材料导入市场初期,存在验证周期长、推广应用难,使用过程中存在“多批次、小批量”等情况,我省降低申报对象门槛,从“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从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引领,推动更多新材料产品进入国家目录出发,我省设立梯度奖励标准,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最高奖励300万元,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同时,将新材料创新迭代新增纳入支持范围,对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获得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性能指标经改进后有明显提升或具备新功能,符合调整更新后的最新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奖励,推动形成大规模应用生态。

  我省自2022年实施这一奖励政策以来,共兑现奖励资金3000万元,引导支持19家重点新材料企业撬动超30亿元的应用市场,极大激发了新材料企业创新创造发展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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