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获奖励
来源:教科文处、预算处 时间:2024-06-01 10: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省财政厅日前下达资金1740万元,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按照贡献程度实行分档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科技重大贡献奖的个人奖励80万元。通过实施奖励,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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