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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今年7月1日起,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与2023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
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2100元、1700元分别提高到2213元、179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预计惠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超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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