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我省这类群体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24-05-21 17:01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以及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困难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属期至2032年属期。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各地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我省征收对象为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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