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开始啦!
来源:外经处 时间:2024-04-30 15:58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商务厅印发通知,启动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着重聚焦电商平台发展、网络市场拓展、直播电商基地和电商人才基地培育等四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同一企业只能在所有4个支持项目中选择1项申报。

  (五)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报本年度项目,择优支持1家(“关联关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定义)。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1)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3年实现平台实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矿石等行业原材料)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B2B、B2C交易额可合并认定)。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10家平台。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交易额排序择优(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为山区地市,其他均为沿海地市。下同)。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

  (1)2023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或闽货农产品、农副产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社零纳统企业。申报企业的社零纳统情况由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在向省厅联合推荐行文中说明。

  (2)闽货指拥有福建注册商标或由福建企业控股的境外品牌(需提供佐证材料及相关翻译件)。企业申报的网络零售额对应商品需能体现闽货商标。

  (3)2023年已获得过该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4)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5)全省共择优支持20家企业(最终受益人及申报闽货品牌均相同的企业择优支持1家)。项目按沿海、山区及报送的项目数(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分列)比例分配,分别按网络零售额排序择优。

  支持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培育直播电商基地,赋能传统产业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时间1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签约福建品牌(福建注册商标)数量超过5个,2023年以直播带货方式实现网络年销售额达5亿元的直播电商基地(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5家基地。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项目评审分排序择优。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四)培育电商人才基地,支撑人才需求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时间1年以上,培训及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聘用(签约)10名以上讲师,年培训电商人员1000人以上,孵化网店1000家以上的基地(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5家基地。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项目评审分排序择优。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根据预算资金盘子及申报项目情况调整补助支持金额,原则上奖补资金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补。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企业的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报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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