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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23年推动工业稳增长工作完成情况,省财政日前下达正向激励资金,对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别是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推进当地工业稳定增长、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以及奖励当地工业增长贡献大的企业等。通过实施正向激励,鼓励各地强化举措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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