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奖励机制促进民企产业项目对接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4-03-14 17:04

  为激发各级民营企业对接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日前出台《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办法》,实施奖励机制促进民企产业项目对接。

  奖励机制涉及三方面:

  一是年度目标完成奖励。完成年度民企对接目标任务的,分别奖励设区市、平潭实验区民企对接部门50万元、20万元。

  二是绩效排名奖励。对上年度绩效考核中“民企项目招商成效”排名前五的设区市民企对接部门,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对年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民企制造业项目开工数排名前三的的设区市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三是大项目好项目奖励。按引进单个项目投资额大小给予设区市民企对接部门分档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各设区市年度奖励总额(以上三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场活动和培训,以及省级民企对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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