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财政保障多方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资源环境处 时间:2024-03-07 11:12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投入优先支持领域,在财政政策、资金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稳中有进,持续居全国前列。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污染防治相关支出213.93亿元,比上年增长6.64 %。

  一、全力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新设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激励引导各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对接中央政策,加强项目储备,健全项目遴选评审机制,精心生成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获中央资金大力支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财政指标考核,压实市县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水平、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指标列入考核,确保市县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

  二、牵头实施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资金保障,及时下达省以上资金,督促省级部门落实出资任务,指导市县筹措好资金。发挥省市县三级山水办协同推进作用,将九龙江山水项目纳入“室组联动”机制,由省纪委联合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督,推动项目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对15个市(县、区)2022年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绩效评价结果下达奖励资金。坚持示范带动,建立创新示范激励机制,集中支持精品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全省57个项目整体推进。截至2023年底,九龙江山水工程已基本完成投资,生态修复总面积达420平方公里,流域生态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奖补政策

  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延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补偿资金继续向流域上游地区倾斜。落实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全省各地加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支持培育绿色经济,落实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实施“电动福建”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各地开展电动船舶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奖励等。强化激励引导,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2023年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数量占同类采购数量比重超90%。引导全省各级执法执勤单位采购新能源车辆,支持福州、龙岩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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