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2024—2026年,我省延续设立专项资金,每年规模2000万元,支持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自2019年设立相关专项资金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1亿元,支持完成384处非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维护工作。其中,104处在修缮后升格为革命文物,64处为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了红色文化遗存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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