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财政保障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处、经建处、资源环境处 时间:2024-02-02 09:30

  近年来,我省财政积极落实《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快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共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24亿元,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海洋渔业基础设施提升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等。

  一、推进海洋产业发展

  一是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通过奖补结合,加大对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支持力度,推动改造传统养殖渔排、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和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完成44万口传统养殖渔排改造、31.8万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以及新建888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有效提升海上养殖设施生态化、景观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推动海洋经济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连江县、石狮市、秀屿区、晋江市、诏安县和东山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推动示范县海洋产业发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6个示范县共实施项目247个,完成投资额14.29亿元,在强产业、夯基础、优生态、提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推动海洋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统筹专项资金,支持海洋经济领域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重大技术攻关与产业化转型升级。支持组织开展90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重大技术攻关与产业化转型升级。持续建设完善水产种业体系,种业基础能力居全国前列。

  四是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对航运企业“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中转业务发展、海铁联运发展、新增船舶运力等予以奖补支持,已有171家航运企业获得奖补,吸引更多航线加入“丝路海运”联盟,提升品牌影响力。 

  二、提升海洋渔业基础设施

  一是推动渔业生产设施建设。安排12.23亿元,推动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提升近远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和海上养殖设备现代化水平。全省海洋渔船配备北斗定位仪实现全覆盖,形成近海离岸50公里内有5G网络覆盖、远海有卫星通信保障的“海洋通信网”。

  二是完善渔业基础公共设施。通过试点奖补、建设补助、正向激励等方式,对列入国家规划的沿海渔港经济区区域内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支持加快建设渔港经济区和远洋渔业基地,推进新扩建提升渔港和避风锚地,有效提高海上渔业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水运基础设施水平。安排3.23亿元,支持福州港江阴港区进港航道工程、泉州港围头湾石井航道工程、厦门港招银航道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有效改善沿海港口航道航行基础设施条件。

  三、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是保障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予以适当补贴,三年共安排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23.1亿元,每年补助渔船超1万艘,引导渔民自觉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

  二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沿海地区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安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支持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全省近岸海域和海岸带集中开展垃圾清理处置,提升海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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