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规范行政执法管理。
一是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执法决定等,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留痕,包括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阶段,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予以记录,细化信息记录的方式、要素、内容,加强执法信息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
三是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前,由厅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协同审核,以专业力量为执法决定增设“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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