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PPP扶持政策助推项目落地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5-11-02 17:02

  一是保障项目前期经费。对批准的PPP试点项目,由发改会同财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二是奖补各区试点项目。对各区(管委会)的PPP试点项目,财政按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库的,奖励再提高20%。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优先上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按市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四是扩大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合作;允许特许经营权经批准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鼓励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对接投资基金、进入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等方式筹集资金。五是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安排增信资金,为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当PPP 项目发生融资违约,有关担保不足偿还本金的部分,由金融机构和增信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单个项目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六是给予特别奖励。对承担市级PPP试点工作,在引进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后给予特别奖励。七是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通过将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PPP项目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八是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市级PPP模式咨询机构库,为PPP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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