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六项财政措施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4-12-26 16:17

  一是加强小城市试点镇财政管理,明确对15个试点镇建立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分成的财政体制,并在2015年底前设立乡镇一级金库。二是推进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将省政府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8年。三是强化财源培植和产业支撑,省财政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中小城市和城镇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四是支持提高规划和建设品质,加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利用,贯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五是加强民生服务保障,健全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六是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健全中小城市和城镇债务管理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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