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工作信息简报(第1期)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4-12-05 00:00

卷首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在全省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为推动全省PPP试点工作,省财政厅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搜集整理各级PPP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动态和项目案例等相关信息,以简报形式进行政策宣传、经验交流和工作通报。

 

【工作动态】

我省PPP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和全省推广PPP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以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推动试点项目

1.10月中旬,财政部经建司、金融司向各省市征集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供暖和供气等领域全国PPP示范项目,全国共有23个省市报送了项目,省财政厅从首批28个省级公示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三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参与推介(项目对开发区内工业污水进行处理,总投资约8亿元,分三期实施。一期已与北京桑德集团签约采用BOT方式,拟二三期采用PPP,一期植入要素转换为PPP)。

2.根据财政部预算司、金融司下发通知,省财政厅组织各设区市和省属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进行甄别,挑选出适宜开展PPP的项目,共23个项目,总投资额328.50亿元,涵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和医疗等领域,已上报财政部。同时,省财政厅将跟踪项目评审情况,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全国示范项目范围。

二、研究配套政策

1.为解决市县在PPP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无历史经验学习、无成形案例借鉴的困局,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市和相关部门学习研究财政部PPP操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试点工作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同时,也为各地试点项目推进提供借鉴参考。

2.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PPP试点,我厅拟出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和改造PPP试点项目,给予奖励;正在研究制定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省级财政逐步建立风险池,为全省PPP试点项目公司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3.针对PPP项目融资需求大、难度高的现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省财政厅草拟了《福建省推广PPP试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意见》,将逐步安排5亿元风险池专项资金。下一步,将邀请金融机构谈判,并根据磋商结果,逐步建立PPP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

我厅4月初成立PPP工作小组,随着工作的推进,目前成立了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金融、外债、预算、经建、企业、综合、农业、社保、采购办和绩效等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金融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同时,我厅与省编办积极沟通,拟在厅亚行办加挂PPP中心牌子,增加事业编制5人,具体方案已上报待批。各设区市财政局也相应建立工作机制,推动PPP试点工作。三明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PPP试点工作。

四、重视宣传引导

5月,我厅举办了全省PPP业务培训班,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中央驻闽金融企业和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各设区市以及部分县市财政局有关人员近200人参训。通过培训,各级各部门对PPP工作有了初步理解与认识。部分市县也开展多形式培训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对PPP试点工作的了解。6月份以来,我厅接待大量来访、来电了解PPP相关政策、项目情况、索要资料,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对PPP的关注度持续上升。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我厅与《福建日报》联合开设专栏,在财政厅内外网主页开设专栏刊载PPP试点工作有关内容,进行持续宣传,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我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推广PPP模式的理解和认识,提高PPP项目的实践运作能力。

 

孙婷婷副厅长赴项目单位开展PPP试点

工作调研并组织座谈

为解决各地PPP推广试点工作过程中“落地难”问题, 11 月13 -14日,孙婷婷副厅长带领厅金融处、经建处、外债处等相关工作人员赴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连坂污水处理厂就项目运营情况开展调研,并组织厅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福州、三明和龙岩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就省政府《指导意见》出台后PPP试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进行座谈。

孙婷婷副厅长实地考察了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连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运行BOT项目)的运营情况,听取了三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和龙岩武平县社会福利院项目(筹备项目)开展PPP试点对接情况,了解了福州地铁2号线、海峡文化艺术中心和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三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筹备工作,对项目签约前期组织程序、合同条款、价格调整机制、风险分配等要素分析进行了重点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进一步深化了对PPP模式先进理念的了解,统一了财政部门责无旁贷推进这项工作的认识,寻找推动工作新的突破口。

孙婷婷副厅长指出,下一步,省财政一方面将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培训交流和政策引导,尽快研究出台PPP试点操作规程及奖补机制;另一方面要以项目示范为抓手,通过对现有项目的解剖,着力在几个主要行业提炼和形成相对统一、可复制的实施范例;同时,要求各地市财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吃透政策,加强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市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内部协调机制,政府层面要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财政局内部也要明确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三是要抓项目落地,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先易后难,寻找突破口,做好新上项目的推动和原有项目的改造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识别和有关评审工作。

 

【市县动态】

三明市拟定《实施意见》,增强PPP可操作性

三明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草拟了《三明市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次划定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五类项目,并明确了七项基本政策,以及相关保障措施。五类项目包括:一是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二是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三是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四是收益较高的公共服务项目;五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存量资产。同时,明确了七项基本政策,增强了可操作性。例如:“特许经营”政策规定,允许投资人在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出租汽车、公交线路、收费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期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价格调控”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进行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与政府进行经济结算等。

 

福州市筛选3个试点储备项目

1.地铁2号线项目。地铁2号线工程概算总额196.22亿元,包括征迁、土建、设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土建部分约80亿元已采用BT方式建设。设备部分约40亿元以及今后2号线的运营管理拟采用PPP模式建设。该项目业主正在进行论证。

2.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总投资约37.9亿元,其中:建设费用26.5亿元,财务费用7.6亿元,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运营租金补贴约3.8亿元。项目建设包括大剧院、音乐厅、多功能戏剧厅、艺术展览馆、影视中心等。合作期限10年,包括3年建设期和7年运营期。该项目已委托中介机构对PPP收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测算,已草拟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送市财政局征求意见。

3.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三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亿元。创新园项目主要功能是建设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为引进和孵化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公共平台。合作期限10年,其中包括5年分期投资建设。该项目尚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龙岩市组织全市辖区PPP模式业务培训班

龙岩市财政局组织各市、县两级财政,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单位和银行人员参加的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业务培训班,对PPP业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在《闽西日报》和《龙岩财政信息》上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培训和宣传,增进政府、社会与市场主体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为PPP模式的试点推广创造良好氛围。

 

三明、龙岩等市建立PPP工作机制

三明市政府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由肖明光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发改、住建、国资、经贸、国土、交通等相关7个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等事宜,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同时,市财政局相应领导小组由刘万年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外经金融科、预算科、企业科、基建科、法规税政科、政府采购监督办、教科文科、农业科、社保科等科室。其职责是:外经金融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事宜;企业科负责项目储备、筛选和初审;法规税政科负责提供法律支持;预算科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事宜;政府采购监督办负责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其他科室负责相关具体项目的实施。

龙岩市财政局成立由局领导及经建、综合、社保、农业、外经金融、行政政法、教科文、企业、税政条法、债务管理、预算等相关科(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财政部门PPP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外经金融科,负责PPP项目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与PPP具体项目对应的业务科(股)室负责对应项目的对接、咨询、协调、促进、管理和监督。

 

省财政厅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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