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3-05-05 17:16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政策,实施期至2024年底。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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