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①|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来源:企业处综合 时间:2023-02-20 10:58

  开栏语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七成,贡献了七成以上的税收,吸纳了八成以上的就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强调,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团结奋斗、砥砺前行,在新时代征程上共同谱写福建民营经济更加绚丽的华章。

  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了良好环境。今天起,“福建财政”将分期介绍省级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第1期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2022年,全省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合计超1100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705亿元。

  力度超前。2022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总规模约4.2万亿元,我省约占全国总规模2.7%。同期全国办理退税约2.4万亿元,我省约占全国退税总规模2.9%,让企业当期就能得到“真金白银”的好处,为企业“雪中送炭”。

  更加精准。突出支持制造业等行业研发创新、更新改造;突出支持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减负、激发活力;突出支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的服务业等困难行业复工达产。措施多样,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

  突出组合性。既是制度性退税政策与阶段性减税降费缓税的组合,也是国家统一政策与我省地方性举措相结合。减税起到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减法”,提振市场信心;退税缓税实现了市场主体现金流的“加法”,更加精准、可持续;政策效应叠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在深化落实中央出台的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十三类行业留抵税额全面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基础上,根据中央授权,结合我省中小微企业多等特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五项政策。

  对经营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顶格对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

  顶格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明确享受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范围。

  免征工业、物流等6个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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