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九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就业
来源:漳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2-05-18 19:09

  一是降低失业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三是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对象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返还标准按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返还;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企业类型的按90%返还。四是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五是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各地按规定给予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各500元/人的奖补,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六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七是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八是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九是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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