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降、缓、返、补、兜”等措施援企稳岗促就业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2-04-12 12:59

  4月7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实施“降、缓、返、补、兜”等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冲击,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稳定就业岗位。

  降——继续顶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到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缓——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区或解除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返——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根据国家部署,我省顶格落实返还标准,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补——对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企业间共享用工的,给予用工调剂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兜——对符合2021年申领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的人员,延长受理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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