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两期纾困贷款专项资金200亿元全部完成投放基础上,为继续发挥专项资金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作用,我省决定设立第三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并于2月22日起实施。
第三期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从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导致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疫情发生后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继续对中小微企业提供1年期的优惠贷款,由省财政给予1%贴息。各银行在发放纾困资金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财政贴息,让贴息资金直达企业。同时,延续原有的17家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申请纾困贷款,此前已申请过第一、二期纾困贷款的企业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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