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21-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创业支持资金5000万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每个补助80万元和50万元。二是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有关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三是支持初创企业。通过重点孵化项目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等政策,提高初创企业创新能力。其中,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进修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按招用人数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四是支持个人创业。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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