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17条措施支持稳就业保就业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8-11 19:20

  8月10日,福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稳住现有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岗位供给、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相关重点群体就业、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共6大方面17条,确保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中小微免征政策延长至12月底

  《方案》指出,福州将继续实行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此外,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企业吸纳就业人群每人给予1000元补贴

  《方案》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将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就业满2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6个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增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方案》还明确,企业招用福州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的台湾地区技工,技工在该企业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的,且是经认可的高级工以上国家技能等级,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同时,福州还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占企业现有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为8%),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支持全市各县区适当增设早夜市,特别是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个体便民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入点(区)经营。

  同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从最低缴费额的50%提高到65%。

  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榕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12万个以上岗位

  《方案》要求,在榕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12万个以上岗位,并面向在榕高校应届毕业生发布2000个以上数字经济就业岗位,带动超过4000个以上数据就业创业机会。

  对来榕、留榕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短期免费住宿,并提供招聘岗位精准对接、行李寄存和创业工位等服务。其中,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榕求职创业,在未就业前均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人才储备生活补贴。

  此外,福州市将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其到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全市还将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定西贫困户劳动力来榕务工稳定就业数量不少于1800名。各县区、高新区将推出500至10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面临暂时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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