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6-10 19:11

  为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稳定岗位,6月2日,省财政厅会同人社、税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门槛、放宽认定条件,鼓励各地灵活制定本地化举措,加大稳岗返还资金支出力度,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更多受影响企业。

  通知将受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从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增加返还标准选项。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通知明确,适当放宽符合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申请条件,提高对企业裁员率的控制目标。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同时,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性经营困难,可根据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间段的下降比例来认定,具体时段和比例各地可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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