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7-25 18:4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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