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市场主体信心,研究出台支持措施,帮助我省受疫情冲击较大的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增强疫情防控能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维持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协调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16条措施。
一是增强疫情防控能力。包括3条措施,主要是:及时调度库款加强泉州市抗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及其相关工作需要等资金保障。全力保障泉州市疫情防控所需的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盒、核酸采样管、咽拭子、防护服、N95医用口罩等重点医疗物资。支持依场景共享应用涉疫数据。
二是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包括4条措施,主要是:阶段性免征“两税”,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工业企业抗疫纾困资金。优化涉税服务,将泉州市工业企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倾斜支持泉州市物流、直播经济、文旅经济项目建设。
三是帮助企业维持市场。包括2条措施,主要是:指导企业妥善化解经贸纠纷,及时为受疫情影响而难以按时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努力减少企业损失。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4条措施,主要是:加快设立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并给予泉州市35亿元的专项额度支持。支持泉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引导帮助企业对接用好“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对泉州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年内到期的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应给予续贷支持。
五是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包括3条措施,主要是:保障泉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需要时调得动,供得上。优化信用服务,对泉州市企业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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