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政策宣讲(十四)|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3-10 13:22

  3月5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给予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在于纾解企业困难,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让广大企业都享受到政策红利,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免”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至6月,我省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免征政策。我省按中央允许的最长期限实施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减,就是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次减半征收的企业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我省按中央允许的最长期限实施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

  四、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缓”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缓,是指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政策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认定将在后续细则中明确。

  五、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企业是怎么划型的?

  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等统计情况确定大型企业,其他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对暂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工信、统计、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税务、统计、工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六、企业该如何申请减免手续呢?

  在征收环节,税务部门按减免规定核定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数额,企业申报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不做调减。

  七、对减免期间已缴纳的社保费怎么处理?

  对中小微企业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尊重其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八、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我省实施办法重申企业要及时参保,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明确减免政策不影响企业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会不会影响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会对今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动用历年结余、省级调剂、各地按照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积极筹措资金等办法来保持基金正常安全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十、各地还能另行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吗?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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